有人撿到某個民眾的皮包,因為裡面有一些證件,循線撥電話來我們單位,希望查那個民眾的電話,好把皮包還給他,基於民眾資本資料不隨便外洩的原則,同事本來想請那個人把皮包寄到我們單位來,我們再想辦法轉交回給失主,但是撿到的人覺得皮包裡面有錢,希望直接跟失主聯絡,於是由我們先跟失主聯絡,再請失主撥電話跟撿到皮包的人聯絡。

同事撥電話到失主家裡,失主不在,留話給他的家人,請他跟撿到皮包的人聯絡。隔天,那個撿到皮包的人又打電話來了,質問我們有沒有跟失主聯絡,堅持要直接跟失主對談,也不願意把皮包直接交給我們,還有點語帶威脅的說:「那我把皮包直接交給警察局好了~」其實撿到東西,交給警察本來就合理啊,我的同事答:「那也可以~」對方對我們的回應嚇了一跳,最後還是堅持請我同事跟失主再聯絡一次,請失主跟這個撿到皮包的人直接聯絡。

我們對於這名撿到皮包的民眾,一定要跟失主對話這件事感到疑惑,覺得有點怪怪的,但是還是再問一下失主好了,妙的是,當同事再跟這位失主的家人聯絡,失主的家人說,失主說他並沒有丟掉皮包!!

會不會那名自稱撿到皮包的人,其實是詐騙集團,是想來騙電話號碼的呢?也會不會民眾覺得我們是詐騙集團,騙他們去跟我們的同夥聯絡呢?又其實會不會,失主真的丟了皮包,卻又不敢跟家人說,所以騙說皮包沒丟呢?

小小的羅生門事件,卻讓人覺得好像社會上處處充滿了詐騙,總是有人在騙人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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