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這次選舉,除了立委選舉以外,還有公投,公投還不只一案,而是兩案,另外這次立委選舉,是首次舉行單一選區兩票制,怎麼選、選什麼,你瞭解嗎?

報紙電視上天天吵來吵去,我們小公民不能只是罵這些政客或媒體,只是冷漠,是沒有辦法讓這些人停止無理性的謾罵,相反的,特別是我們這些稍稍唸過一點書的人,不是更應該去搞清楚他們在做什麼,讓我這張小小的選票發揮最大的效益嗎?

這篇文章,沒有特別的立場主張,只是希望最起碼讓大家搞清楚,這次選舉的內容,我想,真的清楚的人沒幾個吧,特別是公投案的部分
……

先把我理解的部分寫出來,如有不足,就請老公再補充了。

再一次強調這篇文章,沒有顏色,只希望大家不要因為冷漠,忘記了自己的權利與義務,只希望發揮自己一點點小小的力量,畢竟當你自己沒有想辦法去改變現狀,就沒有權力抱怨現狀不如人意,不是嗎?
 
投票時間:97112日(六)
立委選舉:
單一選區兩票制:這次立委選舉你會拿到兩張票,一張是依選區劃分,選出你那個選區的立委,選區劃分詳見:http://www.cec.gov.tw/files//20071109092435_0961109.pdf,一個選區將只會選出一名立委,共計區域立委將選出73人。

另外一張選票是政黨票,這次選舉有公民黨、中國國民黨、民主進步黨、新黨、紅黨、綠黨、台灣農民黨、台灣團結聯盟、第三社會黨、客家黨、無黨團結聯盟、大道慈悲濟世黨、制憲聯盟等十三個政黨,各政黨都有提名不分區立委,名冊詳見:
http://www.cec.gov.tw/files/0961120/5.XLS,得票率超過5%以上的政黨,可依所得到的政黨票的票數比例來決定不分區立委人數,不分區立委共計選出34人。

公民投票:
本次公民投票有兩案,不是入聯公投喔,而是:

1
、主文:你是否同意依下列原則制定「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」,將中國國民黨黨產還給全民:國民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,除黨費、政治獻金及競選補助金外,均推定為不當取得的財產,應還給人民。已處分者,應償還價額。內容詳見:http://www.cec.gov.tw/files//20071030100224_SCAN6277_000.pdf

2、主文:您是否同意制定法律追究國家領導人及其部屬,因故意或重大過失之措施,造成國家嚴重損害之責任,並由立法院設立調查委員會調查,政府各部門應全力配合,不得抗拒,以維全民利益,並懲處違法失職人員,追償不當所得?」內容詳見:
http://www.cec.gov.tw/files//20071030100334_SCAN6276_000.pdf
 
一階段、兩階段投票:
一階段投票:四張選票(立委選舉票、公投票)同時領取、同時圈選,再分開投入不同票箱。
二階段投票:先領取二張立委選舉票、圈選、投入票箱後,再領取公投票、圈選、投入票箱。
 
 
投票權人資格:
立法委員選舉:
(一)年滿 20 歲:即民國 77 年 1 月 12 日前(含當日)出生者。
(二)依據戶籍登記資料,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各該選舉區設有戶籍繼續 4 個月以上(即於民國 96 年 9 月 12 日以前設籍或恢復戶籍),至投票日繼續保有戶籍。
(三)無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情形。

公民投票:
(一)中華民國國民,年滿20歲,即民國77年1月12日(包括當日)以前出生,至民國97年1月11日(包括當日)除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外,有公民投票權。
 (二)有公民投票權之人,在中華民國繼續居住6個月以上,為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之投票權人。
居住「六個月」期間之計算:
 (一)居住「6個月」期間之計算,以算至投票日前1日(民國97年1月11日)為準,並應以戶籍登記資料為依據,即凡於民國96年7月12日(包括當日)以前遷入居住者,為繼續居住6個月以上。
 (二)前項居住期間之計算,遇有於投票日前20日戶籍登記資料載明遷出登記,而於投票日前20日以後,始依戶籍法規定撤銷遷出者,其居住期間不繼續計算。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yenlongsi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